7月23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电力企业涉电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电力企业根据需要组成涉电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小组,吸收有关部门和单位人员、有关专家及有应急处置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编制工作小组组长由电力企业有关负责人担任。
电力企业编制涉电应急预案应当在开展风险评估、应急资源调查和案例分析的基础上进行。
电力企业应对本单位涉电应急预案开展评审,评审前应组建评审专家组。涉及政企协同、网厂协调和社会联动的涉电应急预案的评审,可邀请政府相关部门、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和其他相关单位人员参加。
涉电应急预案评审结果应当形成评审意见,评审专家应当按照“谁评审、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在评审意见上签字,评审意见应当记录、存档。电力企业应当按照评审专家组意见对涉电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其中提到,电力企业应当在涉电应急预案印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涉电应急预案正式印发文本及相关材料进行备案或抄送。
中央电力企业集团(总部)涉电应急预案报国家能源局备案,抄送应急管理部、企业主管机构。
中央电力企业集团所属单位、权属企业以及其他电力企业涉电应急预案备案由省级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会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明确。